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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发展新团员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3-22 】

宁建院团〔2019〕4号

各系团总支: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为及时吸收政治思想好、学习努力刻苦、积极要求上进的青年学生加入共青团组织,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按照学院团委年度团员发展计划,现决定开展2019年发展新团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

(二)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行动上维护集体利益,学习成绩良好。

(三)有两名品学兼优的团员(主要由团支部委员担任)作为介绍人。

(四)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并将参加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入团的重要考察内容。

二、发展程序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2日—3月27日)

各系团总支、团支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自愿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手写,不可打印)。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和努力方向等。

(二)培养发展阶段(3月27日——4月12日)

1.各系团总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附件1),根据《宁夏建院2019年度各系入团计划分配表》(附件2),对确定的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团前培训,顺利结业的颁发结业证书;

2.各系团总支完成团前培训后将《宁夏建院2019年入团积极分子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学院团委,领取入团志愿书,并指导确定发展的积极分子完成入团志愿书填写;

3.各系团总支务必于4月12日上午11:00前将申请书及入团志愿书汇总整理后报学院团委。

(三)学院团委审批阶段(4月15日——4月17日)

团委审批各系上报的入团积极分子名单及志愿书,办理入团手续。

(四)入团仪式

学院团委将在“五四”期间举行新团员入团宣誓仪式并颁发团证、团徽。

三、工作要求

(一)各系团总支要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在学习、工作、生活及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

各系团总支在新团员发展工作中,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规范团员发展标准、团员发展程序,确保发展团员工作质量。

(二)根据团中央调控团员规模、降低团青比例的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宁团办〔2019〕11号)精神,2019年我院计划发展新团员190名。根据各系团总支提交的发展计划,确定各系2019年发展团员名额,各系团总支按照分配名额,严谨、高效的完成新团员入团工作。

(三)各系团总支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及时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家庭、学习、政治思想等基本情况。

(四)各系团总支应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团前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习团的基本知识,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坚定永远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五)在完成新团员发展工作后,各系团总支督促团支部在5月15日前,将2019年新团员数据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附件: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2.宁夏建院2019年各系入团计划分配表

3.宁夏建院2019年入团积极分子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共青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团组织应当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在年满十三周岁后发展他们入团,在十四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

第七条入团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流动青年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驻外团组织的,也可以向驻外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第八条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九条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第十条团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团积极分子介绍团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

(三)及时向团支部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团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一条团组织应当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形成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第十二条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团组织应当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党的理论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党史、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章教育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教唱团歌,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第十三条团组织应当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鼓励他们努力学习、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应当鼓励入团积极分子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将入团积极分子是否是注册志愿者、是否参加过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入团的重要考察内容。入团时,积极推动新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十四条团支部应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在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团员和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在本职岗位上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入团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团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团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团申请书、参加团的活动记录、培养教育情况、志愿服务记录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团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团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十五条完善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中学团组织应当重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办好“少年团校”“中学生团校”,提高少先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支持、帮助和指导少先队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少先队组织推优,由少先队中队委员会讨论,提出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报大队委员会;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具有发展团员审批权限的团组织推荐。少先队组织推优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章 新团员的接收

第十六条接收新团员应当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发展青年入团,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其是否在学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七条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

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第十八条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

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团组织汇报;

(三)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第十九条团支部委员会应在入团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团委预审。基层团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团支部委员会,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团志愿书》。发展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

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条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青年入团的主要程序是:

(一)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团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四)与会团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接收新团员由基层团委审批。团总支一般不能审批接收新团员,但应当对新团员情况进行审议。县以上团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团总支和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团总支,经县以上团委授权,可以审批接收新团员,但需要在审批意见中注明是授权审批。

第二十四条基层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基层团委审批两名以上青年入团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

第二十六条基层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团委基层组织建设部门。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新团员应当参加入团仪式。入团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在入团仪式上,由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的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团员证需由团的县级委员会或其授权办理颁发团员证具体事宜的基层团委加盖钢印。入团仪式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八条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第二十九条团组织应将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未建立人事档案的,学生团员的《入团志愿书》由学校团委建立团员档案并进行管理;其他团员的由街道、乡镇团组织统一管理。县级团委要加强对学校、街道、乡镇团组织发展团员工作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在特殊情况下,团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团员。

第四章 团员的追认

第三十一条入团积极分子在申请入团期间,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并在较大范围内有教育意义的,可以追认为团员。

第三十二条追认团员应由其所在单位团组织整理事迹材料,经其生前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过和县级以上团委审查同意后,报送省级团委批准。

第五章 发展团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三条各级团委应当把发展团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发展团员工作情况,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每年开展一次检查,基层团委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对于发展团员工作情况较差的团组织要进行通报,必要时由团的领导机关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四条基层团委和地方各级团委必须依据全国发展团员计划,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团员占青年的比例和入团积极分子队伍的情况,确定每年发展团员的任务和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保证发展团员工作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应当重视做好非公企业、农村社区、新兴青年群体等领域的发展团员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级团组织对发展团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团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团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团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团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

第三十六条《入团志愿书》的式样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制定,省级团委基层组织建设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2

2019年各系入团计划分配表

系别

分配人数

建筑工程系

100人

管理工程系

53人

环境工程系

15人

材料工程系

8人

设备工程系

14人

总人数

190人

备注:请各系团总支根据计划分配情况酌情考虑发展对象,不得超过分配人数。

附件3

2019年入团积极分子推荐汇总表

团总支(签字盖章): 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班级

申请入团时间


上一条:关于评选2018年度“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总支 (团支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传承雷锋精神 弘扬时代新风”志愿服务月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