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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模板)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8-30 】

附件1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自评公开模板)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 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 2022-2023 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 ★ ”为核心指标 ;标注“ ▲ ”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 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 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工作机构架构为 “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 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 中心”、“项目办公 ”等常设层级。

 

R

□否

3.工作人员不超过 40 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 较多的高校不超过 60 人。

R

□否

 

实有11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人。

R

□否

 

实有 5

 


 

5.工作部门不超过 6 个。

R

□否

 

实有 5

6.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 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 1 个学期/最近 1 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 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 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 团组织推荐,经 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 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 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 团组织推荐, 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 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否

召开日期 为:2023年6月21日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 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否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 训。

R

□否

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 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 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 议会述职。

 

R

□否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 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

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 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

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7.明确 1 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 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 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

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R

□否

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

研评估机制。

£

R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

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 会组织数量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 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

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5

2.工作机构架构为 主席团+工作部门” 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 ”、“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5

3.工作人员不超过 30 人。

5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3 人。

5

 


5.除主席、 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 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5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5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 最近 1 个学期/最近 1 学年/入学以来三者 取其一, 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

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 其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 常任代表会议 等) 或全体学生(研究生) 大会选举产 生。

5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5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 全员培训。

5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 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5

12. 党组 织定期 听取 生会组 织工作 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5

13.明确 1 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 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 织秘书长。

5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 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5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市政工程系

经济管理系

设备工程系

建筑工程系

环境工程系

行)

二、《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坚持以全面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为中心,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接受学院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参加宁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标准。

第五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爱国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学识修养。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各系学生会相互配合,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和正当权益,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实现,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及课外活动,积极组织和引导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学术科技等方面活动,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为全校同学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四)、积极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做好新生、毕业生的迎送、创业就业及贫困生的帮扶工作,维护学校整体工作大局:

  (五)、协助、指导各系学生会合作与发展,促进院系之间、同学之间的交流和进步;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友好关系,加强与他们的交流与合作,树立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

凡取得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学生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信仰,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五)、本会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八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本会及他人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

  (三)、积极维护学院的良好社会形象,树立高尚的道德观,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

   (一)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通过,报经学院党委和自治区学联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代表以系级组织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班级代表的名额根据各班级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人数占全院总注册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在召开学代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委员主要由上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及各系学生会主席组成,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各项工作;

  (四)、学代会的职权:

     1、听取并审议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学生会章程的修正须经过学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须经学代会二分之一以上代表通过;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5、讨论和决定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物;

     6、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利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五)、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将听取和收集到的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如向学代会提交议案的权利;

     3、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六)、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1、听取和收集会员意见和建议;

      2、按时出席学代会;

      3、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权利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接受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全体委员的监督。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  会员同意,可以罢免主席团主席和副主席。

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代会的重大事项:

  (二)、委员会有权对主席团的工作提出质询;

  (三)、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四)、在闭会期间,向学代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五)、领导及考核各系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领导机构,主席团实行席位制,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向学生委员会负责。主席团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召集,主席团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主席团行使下列权利:(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委员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领导各系学生会工作;

   (三)、召集委员会会议:

   (四)、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解释本章程,监督委员会执行、实施:

   (六)、筹备下届学代会召开,向学代会做工作报        告:

   (七)、审议和批准委员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有权对委员会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子予以答复;每学期对委员会成员进行考核,作为对其工作评价的依据。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是日常工作机构。由主席团、院学会(办公室、纪检部、学宣部、大学生权益中心、体育部、新媒体部、外联部、女生部、卫生部)、学生社团联合会(社联办公室、社联纪律监察部、社联大学生活动中心、社联宣传部)、大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等组成。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受大会委托,对外代表本会。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各系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系党组织和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团总支指导和帮助。各系学生会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的开展本系工作,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原则由各系学生会根据情况制定,系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院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十六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所在各系组织和学生会的双重领导。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各系学生会决定。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接受全校师生监督、考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责,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六)、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第六章  经  费第十九条学生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所划拨的专项经费:

(二)、经过学校允许所进行的有偿服务而获得的创收,以及社会资助、赞助等合理收入。

(三)、由学生会争取社会或上级部门的活动资助。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大会,闭会期间归属于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带领各部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

办公室

1

负责整理和收集学生会的各项资料,协调各部门的配合,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并及时反馈。

3

生活权益部

1

负责搜集大学生在校期间各类信息反馈,帮助维护大学生正当权益。

4

文体部

1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在校业余文化生活。

5

外联部

1

负责学生会对外联络工作,包含对校内各系学生会、兄弟院校学生会,以及争取校外的社会资源赞助活动等。

6

学风建设部

1

通过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开展相应活动营造良好学风。

7

志工部

1

负责各类大型活动的志愿者招募及培训。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本人排名/所 属专业人数)

1

黄璇

共青团员

市政工程系

二年级

30%

 


2

王伊琳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二年级

30%

3

康伟

共青团员

市政工程系

二年级

30%

4

李璞

共青团员

环境工程系

二年级

30%

5

马国林

共青团员

设备工程系

二年级

30%

6

周昊

共青团员

市政工程系

二年级

30%

7

袁婷

共青团员

环境工程系

二年级

30%

8

马廷义

共青团员

环境工程系

二年级

30%

9

冯丽媛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二年级

30%

10

杨燕

共青团员

环境工程系

二年级

30%

11

马荣

共青团员

设备工程系

二年级

30%

*最近1个学期/最近 1 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代表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心意识和大局观念强,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能发挥青年大学生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反映选举单位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学生的意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议事能力。

2.代表选举的基本程序为:以各系学生分会为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根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按照分配名额,组织酝酿并提名推荐。

3.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按照候选代表名额多于应选代表额20%的规定候选代表数。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名单应提交学院学生大会充分酝酿,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当选后的学生代表名单经学院党委审核,报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

4.符合主席团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可通过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向院学生会提交申请材料。

5.院学生会团学指导老师审核报名人资格,审查无误后,进行公示;

6.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候选人,形成《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

7.经审议通过的主席团建议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从正式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选举采取抽签的办法决定正式候选人上台先后顺序。正式候选人进行5分钟的竞选演讲和3分钟的答辩,答辩结束后,全体代表进行不记名投票选举。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按姓氏首字母排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弃权。选票上盖有学院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选票符号用错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

大会设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各一名。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总监票人对投票过程进行监督。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正式候选人当选按照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有得票数相等情况出现并超过主席团名额时,应对得票相等的正式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

接、现场照片等)

召开时间:2023621

地点: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报告厅

代表数量:51

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学生委员会和主席团

宣传链接:https://tw.nxjy.edu.cn/info/1003/2422.htm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在共青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下发代表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经各班级团支部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并进行公示后的方式产生。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贯彻团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规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履行好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职责,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和《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述职评议对象为院系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院系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

第五条 述职评议在党委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 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对评议对象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能够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自觉把学习放在首位,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一年级新生除外),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在党委的全面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服务同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与《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作风务实,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第三章述职评议程序

第七条述职采用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述职。述职人需提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总结材料要从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理念、指导思想、履职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计划等方面展开,应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

(二)现场述职。述职人向述职评议大会现场述职汇报,现场述职要密切结合学生会职能定位,应重点突出、总结成效、找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评分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第九条 述职人得分由学生代表评分(占60%)、学生(工作部评分(占20%)、校团委评分(占20%)三部分构成。

第四章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条 述职评议会对评议对象的述职内容综合评价,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其中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二条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工作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要予以劝退、免职。

第十三条 所有评议结果由团委统一归档,级学生会评议结果经各党组织同意后报送团委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共青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 校团委副书记

董颖洁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董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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